食品伙伴网讯9月22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420号公告,拟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餐饮业经营者在进行食品营业许可、申报或变更许可、申报时,根据《多元利用场所的安全管理相关特别法》提交的安全设施等完善证明,相关公务员根据《电子政府法》通过行政信息共享予以确认。
2. 地方自治团体长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集体供餐可按可能危害健康的营养成分进行管理,并允许食品药品安全处长在预算范围内补贴部分项目经费或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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