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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食检中心获国家卫健委三项国标修订立项任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9-04 13: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杨阳腾    浏览:578 原文:
核心提示:9月4日,深圳海关对外发布消息称,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主持和参与的《化学分析方法验证和确认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三项技术规范获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
   9月4日,深圳海关对外发布消息称,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主持和参与的《化学分析方法验证和确认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三项技术规范获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

  据了解,《化学分析方法验证和确认通则》将给出实验室开展化学分析方法验证和确认的通用原则,适用于实验室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的验证,以及对新引入的标准方法在正式使用前的确认,是化学实验室急需和关键的一项基础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4-2016)是我国目前使用最广泛最频繁的食品微生物检验标准之一。本次修订任务是参考国外先进标准,结合国内食品微生物检验的实际情况,重点解决原标准中前处理方法单一,选择性增菌液不适用而造成的灵敏度偏低、选择性不强等问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GB 4789.40-2016)的检测对象克罗诺杆菌是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致病菌,由于婴儿配方食品生产工艺的局限,以及克罗诺杆菌在环境中广泛存在且耐热性强的特点,婴儿配方食品的克罗诺杆菌污染时有发生。本次修订任务参考国外先进标准,结合国内检验实际情况,重点解决原标准中灵敏度偏低、检测周期长、生化鉴定操作步骤繁琐等问题。

  据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起草,需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保障健康为宗旨,并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同时积极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确保标准严谨和科学合理。
日期: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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