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8月12日发布公告称,2019年8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海印股份董事长邵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董事兼总裁邵建佳、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潘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6月12日,为合作开展用于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产业化运营一事,海印股份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4号),披露了合同签署情况、合同方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海印股份涉嫌违法事实包括,一是,54号公告披露的合同方专利技术申请状态与实际不符。二是54号公告披露的合同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实际不符。三是54号公告披露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情况与实际不符。四是54号公告披露的拟产业化运营标的类别不准确。五是54号公告披露的今珠多糖注射液预防有效率缺乏相关依据。六是54号公告披露的今珠公司未来业绩预测和资本运作等情况缺乏相关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