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新加坡对丹麦家禽及其产品实施临时限制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7-04 15:4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浏览:135  原文:
核心提示:据新加坡食品局消息,2019年7月3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消息称暂停进口丹麦家禽及其产品。
  食品伙伴网讯  据新加坡食品局消息,2019年7月3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消息称暂停进口丹麦家禽及其产品。
 
  由于丹麦奈斯特韦兹市一家绿头鸭养殖农场爆发低致病性禽流感(LPAI),新加坡食品局将对受疫情影响地区周围1公里内的家禽及其产品的进口实施临时限制,临时限制自2019年6月28日起生效。符合销毁禽流感病毒要求的热处理家禽产品不会受到进口限制的影响。对于从美国未受影响的地区进口,对于附件1列出的条款,需要在兽医健康证书上进行额外认证。
 
  附件1
 
  附加认证应在兽医健康证书上注明:
 
  a .高致病性禽流感( HPAI )以及H5和H7低致病性禽流感( LPAI )是出口国应通报的疾病。
 
  b .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 )的定义,肉类来源的禽类未接种H5和H7亚型禽流感疫苗。
 
  c .家禽肉和肉制品不是源自奈斯特韦兹市受影响场所周围半径1公里的限制地区。
 
  d.肉类来源的家禽是在丹麦出生、饲养和屠宰的,或者是从具有同等家禽健康状况的国家合法进口的日龄雏鸡。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9-07-04
 
 地区: 其他国家 新加坡
 行业: 畜禽肉品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家禽 食品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