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530第2号通知,修改《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中部分农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及《基于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3项的规定明确不会损害人体健康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物质》名单。
1.修改硅氟唑、吡螨胺、氟菌唑、甲氧苯唳菌、吡氟禾草灵、联氟砜、氰氟虫腙7种农兽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新设百里酚作为寄生虫去除剂的残留限量标准。
2.新增啤酒酵母葡聚糖为豁免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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