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23日,据韩媒报道:韩国于4月23日发布了《学校供餐法》部分修改单并于3个月后实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当前法规中规定:特别市市长、广域市市长、道知事、特别自治道知事及市长、郡守、自治区区厅长学校供餐经费支援的对象为农产品,修改后增加“水产品”,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学校供餐经费的支援对象为“农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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