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青岛大港海关查获200余升液体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3-22 14:48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259 原文:
核心提示:3月18日,青岛大港海关关员在快件监管现场连续查获多批次以个人物品方式申报入境的液体奶。经统计,共计查获47个包裹,含液态奶208.64升。这是青岛大港海关监管场所自设立以来首次查获该类产品。
  3月18日,青岛大港海关关员在快件监管现场连续查获多批次以个人物品方式申报入境的液体奶。经统计,共计查获47个包裹,含液态奶208.64升。这是青岛大港海关监管场所自设立以来首次查获该类产品。
 
  据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以及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日期:2019-03-22
 
 地区: 山东 青岛市
 行业: 乳业 进出口
 标签: 海关 监管 液态奶 液体奶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