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中俄总理第二十三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和中国进出口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根据俄罗斯与中国之间签订的关于冷冻禽肉交付的条件,禽肉必须附检验检疫、兽医和卫生合格证书,须符合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和中国的兽医及卫生要求。
此外,出口的家禽产品原料必须来自无禽流感、新城疫及其他危险疾病的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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