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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1-25 11:05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307 原文:
核心提示: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日期:2019-01-25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海关 海关总署 监管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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