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号(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1-10 08:31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191 原文:
核心提示:为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化,借鉴推广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有关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化,借鉴推广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有关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国扩大接受《关于暂准进口的公约》(即《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B.2《关于专业设备的附约》和附约B.3《关于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及其他与商业运营有关的进口货物的附约》。同时,对附约B.3中第2条第(2)项和第(3)项作出保留。
 
  海关扩大接受“专业设备”和“商业样品”用途的暂时进境ATA单证册。暂时进境集装箱及配套的附件和设备、维修集装箱用零配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二)海关签注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进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一致。
 
  (三)从境外暂时进境的货物(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除外)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主管地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对暂时进境货物予以核销结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9日
 
日期:2019-01-10
 
 地区: 中国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海关 海关总署 进口 博览会 监管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