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青海按“五定原则”建立入青猪肉产品“点对点”供销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1-30 11:08 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 陈郁    浏览:361 原文:
核心提示:为加强非洲猪瘟防范,确保猪肉市场供应,青海省按照特定养殖场、特定屠宰场、特定运输工具、特定批发市场、特定零售市场的“五定原则”,在对省外猪肉产品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点对点供销对接机制,确保猪肉质量安全和全程可追溯。
      为加强非洲猪瘟防范,确保猪肉市场供应,青海省按照特定养殖场、特定屠宰场、特定运输工具、特定批发市场、特定零售市场的“五定原则”,在对省外猪肉产品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点对点供销对接机制,确保猪肉质量安全和全程可追溯。
 
  11月19日至24日,青海省农牧厅组织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西宁市、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农牧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赴河南、陕西和甘肃三省,按照事先制定的《入青猪肉产品屠宰场现场考察办法》,从6个大项19个子项46个指标对1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筛选,暂定河南省漯河市双汇集团、商丘市贵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开封市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陕西省渭南市生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咸阳市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大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猪肉产品优先入青企业。
 
  指定西宁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为入青猪肉产品对接企业,设立批发交易专区,建立专门管理档案。要求供销链的各个环节必须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质量有保障。
 
  “一是省外企业每批猪肉应出具备案证明、养殖企业证明、产地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二是承运人应出具运输工具备案证明和承运人备案证明;三是批发企业应建立健全猪肉产品来源去向档案;四是零售商应按要求索票索证,并建立档案。入青猪肉产品必须具有以上这四个方面的票据和档案资料用于备查。”青海省农牧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下一步,我省将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入青猪肉产品“点对点”供应范围。
日期:2018-11-30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