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食安中心呼吁业界停售三款进口牛奶及奶类饮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1-21 09:57 来源:香港食安中心  浏览:821 原文:
核心提示: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十一月二十日表示,业界应停售三款印尼进口的牛奶及奶类饮品,不论批次,因中心怀疑该批产品食物标籤上标示的生产厂房与其在印尼生产的地点不符。中心亦呼籲巿民停止饮用有关产品。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十一月二十日表示,业界应停售三款印尼进口的牛奶及奶类饮品,不论批次,因中心怀疑该批产品食物标籤上标示的生产厂房与其在印尼生产的地点不符。中心亦呼籲巿民停止饮用有关产品。
 
  产品资料如下:
 
  (一)产品名称:UHT Full Cream Milk
 
  品牌:Greenfields
 
  进口商:澳亚食品(香港)有限公司
 
  淨容量:每盒一公升
 
  (二)产品名称:UHT High Calcium Skimmed Milk
 
  品牌:Greenfields
 
  进口商:澳亚食品(香港)有限公司
 
  淨容量:每盒一公升
 
  (三)产品名称:UHT High Calcium Low Fat Milk Beverage
 
  品牌:Greenfields
 
  进口商:澳亚食品(香港)有限公司
 
  淨容量:每盒一公升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接获有关情报后,随即展开调查。初步调查显示,有关产品的食物标籤上标示的生产厂房已于去年三月底停产该等产品,而部分产品怀疑产自未经食环署署长给予进口批准的厂房。就此,中心已指示进口商回收相关产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致电该进口商热线(2132 5500),查询上述产品的回收事宜。此外,本署曾抽取有关产品样本作微生物及化学检测,全部结果合格。」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61条规定,任何人如在标籤上对所售卖的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根据《奶业规例》(第132AQ章),任何人不得售卖任何从某个未经食环署署长批准的制造来源输入香港的奶类或奶类饮品。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中心已就事件通知印尼当局及知会业界,并已将个案转交执法机关同步跟进。同时,中心已撤销进口商进口相关产品的书面准许。中心会继续跟进及采取适当行动。调查仍然继续。
 
  完
 
  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
日期:2018-11-21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