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连云港市开出首张“泔水养猪”行政处罚决定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1-19 13:30 来源:连网 作者: 王文    浏览:233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净化全市畜牧业发展环境,连日来,连云港深入开展了清理整顿“泔水猪”、私屠滥宰执法检查行动。昨日,市农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朱道荣介绍,市农委执法人员已于14日赴灌云县正兴村向当事人送达了全市首张“泔水养猪”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今年连云港防控非洲猪瘟专项行动中开出的首张罚单。
      为进一步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净化全市畜牧业发展环境,连日来,连云港深入开展了清理整顿“泔水猪”、私屠滥宰执法检查行动。昨日,市农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朱道荣介绍,市农委执法人员已于14日赴灌云县正兴村向当事人送达了全市首张“泔水养猪”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今年连云港防控非洲猪瘟专项行动中开出的首张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在9月12日已签署了《不使用“泔水养猪”承诺书》的情况下,依然从某食堂拖运泔水饲喂生猪,且未经过高温消毒,给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大风险,并对附近的生猪养殖户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农委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
 
  “泔水喂猪是各类猪瘟疫传播的重要途径,不仅影响人居环境,还会对生猪消化道造成损伤。更严重的是,人食用了‘泔水猪’猪肉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导致肝脏、肾脏等系统免疫功能下降。早在9月份,连云港就集中开展禁止‘泔水养猪’专项整治行动,希望这次的‘首罚’可以给广大养猪户起到警示作用。”朱道荣介绍,经劝阻仍然使用泔水饲喂的“泔水猪”,养殖环节一律不允许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屠宰环节一律不得入场屠宰。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确保市民食肉安全,市农委近期还在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基础上,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有力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8日凌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灌云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及灌云县公安局,在灌云县龙苴镇龙苴社区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行动,查处生猪私屠滥宰窝点2个,现场查获猪肉及产品三百余斤,同时收缴生猪屠宰工具若干套。
 
  “私屠滥宰生猪场所卫生条件极差,猪在屠宰前后都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检验检疫,无法确保生猪有无疫病,这样的猪肉是不能食用的。”朱道荣说,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猪肉时一定要到正规猪肉售卖点,例如超市、农贸市场、品牌鲜肉店等,这些猪肉都是经过正规检验检疫才被允许上市的。
日期:2018-11-19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