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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0-15 14:32  浏览:197  原文:
核心提示:10月12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426号公告,拟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10月12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426号公告,拟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放宽食品餐饮业的设施标准。
 
      a.不同经营者拟在相同场所内进行普通餐饮店、休闲餐厅及糕点店营业时,可用墙壁或夹层隔开加以区分。
 
      b.扩大厨房共同使用的范围,糕点店经营者在同一辖区内以及相邻区域5公里以内经营两个以上糕点店时,厨房可共用。
 
    2.明确规定了食品餐饮业食物再利用的范围:食品餐饮业中不可再利用的食物范围由 “顾客食用后剩余的食物”修改为“展示、 提供的供顾客食用食物”。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11月21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日期:2018-10-15
 
 地区: 国外 韩国
 标签: 食品安全 食品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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