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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99号(关于防止保加利亚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8-08 17:32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145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保加利亚农业和食品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扬博尔州(Jambol)发生1起小反刍兽疫疫情,涉及160只山羊和380只绵羊,诊断性质为实验室检测,此次疫情为保加利亚首次发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近日,保加利亚农业和食品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扬博尔州(Jambol)发生1起小反刍兽疫疫情,涉及160只山羊和380只绵羊,诊断性质为实验室检测,此次疫情为保加利亚首次发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保加利亚输入牛、羊及其相关产品,停止签发相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保加利亚的牛、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禁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保加利亚的牛、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保加利亚的牛、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做封存处理。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保加利亚的牛、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地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8年7月26日
 
日期: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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