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环署署长当天发出的命令,从上述4个日本县进口的每批蔬菜、水果、奶和奶类饮品及奶粉,必须附有日本农林水产省签发的辐射证明书,指明食品来自的县份,以及证明有关食物的辐射水平并没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指引限值。此外,出口商必须持有、并提供由农林水产省签发的有效出口商证明书,证明有关出口商向香港出口的食品在日本均可供销售。
食物安全中心发言人表示,自2011年3月24日以来,该中心检测了超过49万个日本进口食品样本,辐射水平无一超出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指引限值。日本当局检测了超过200万个食品样本,绝大部分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引限值。此外,国际专家组织已从辐射水平角度确认日本食品的安全性,越来越多的经济体已有条件或无条件全部或部分解除对日本食品的进口禁令。
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电厂发生事故后,香港特区政府食环署署长于当年3月24日发出命令,禁止日本福岛、茨城、栃木、千叶和群马五个县的所有蔬菜、水果、奶和奶类饮品及奶粉进口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