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53号告示,修改《食品添加剂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新设“镍”的标准及规格。
1)新指定“镍”为食品添加剂,在加工油脂硬化工序中可用作催化剂。
2.删除总则中部分条款、修改“合成香料”的许可物质名单。
3.修改配方乳类等婴幼儿食品的规定以及硫酸铝铵等13种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1)配方乳类等婴幼儿食品范围内增加“乳蛋白致敏婴幼儿配方食品”并修改“葡萄糖酸锰”等7种产品的使用标准。
2)修改“硫酸铝铵”等5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产品的使用范围以及使用标准。
3)修改L-半胱氨酸盐酸盐的使用标准,可用作香料,并将其登记到合成香料目录中。
4.修改一般检测方法中氮定量法,增加使用蛋白质分析仪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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