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进口政策措施
美FDA发布5项指南文件以帮助进口商、食品加工者符合《FDA食品安全现代法案(FSMA)》中食品安全关键性规定。
其中,《指南草案》、《小型单位符合性指南(SECG)》可帮助业界符合《外国供应商验证程序(FSVP)》要求。第三份指南草案说明了FSVP法规和生产安全法规中所使用的术语“具有相同水准的公共卫生保护”。第四份指南旨在帮助食品加工者、生产厂符合实施危害分析和风险预防控制要求。
2018年1月26日,新西兰发布通报,通过《进口蛋及制品卫生标准》修订草案。该标准内容涉及一般要求(申请、出口国认证、包装、随货文件、生物安全许可)、一般处理要求(来自鸡蛋的加工蛋制品等)和识别风险生物的特定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等3部分及3个附表。
二、出口违规通报
2017年12月份,美国FDA拒绝进口我国多批次食品,不卫生、沙门氏菌、农残等问题为我国产品不合格原因。
2018年1月3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更新输日食品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情况显示,1月共通报我国14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7年12月份,澳大利亚共通报我国2批次食品,涉及无核枣、熟虾。
据欧盟官方网站消息,在2018年第4周通报中,欧盟RASFF通报中国食品及相关产品(不包括港澳台)有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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