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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检验检疫准入食品不得进口 进口商需提前了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0-24 08: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朱凤贤    浏览:918 原文:
核心提示: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17年8月未予准入的食品化妆品信息》中,有32批次的产品因未获检验检疫准入而被禁止进口,涉及产品有肉类、水产、蜂蜜、乳制品、水果干、奇亚籽等。
  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17年8月未予准入的食品化妆品信息》中,有32批次的产品因未获检验检疫准入而被禁止进口,涉及产品有肉类、水产、蜂蜜、乳制品、水果干、奇亚籽等。
 
  据江苏常熟检验检疫局进口食品检验人员介绍,我国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对于某些品种,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还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并不是所有国家的所有食品都可以进口至我国,进口商在进口产品前,应先熟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也可咨询进口地检验检疫部门,明确产品是否可以进口,以及进口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加强和进口商的沟通交流,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进口时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保障贸易顺畅。
日期: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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