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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餐厅售无中文标识进口商品被罚5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8-23 14: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张文章   张轩宇    浏览:974 原文:
核心提示:售卖的进口啤酒、干红、糖浆,没有中文标签。8月22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查封福州雍和会餐厅湖东店一批无中文标识进口商品,并依法对该店开出5000元罚单。
    售卖的进口啤酒、干红、糖浆,没有中文标签。8月22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查封福州雍和会餐厅湖东店一批无中文标识进口商品,并依法对该店开出5000元罚单。
 
    据介绍,今年5月9日,该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71号中旅大厦(闽江苑)第二层东侧的福州雍和会餐厅湖东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商品。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在该餐厅经营场所发现产地荷兰的喜力啤酒9瓶、产地法国的红树林半干红葡萄酒5瓶、日本清酒6瓶,韩国糖浆12瓶等进口商品,均无中文标识。
 
    经查,雍和会餐厅无法提供喜力啤酒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无法提供韩国糖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商品都无法提供供货单据及进货查验记录,说明当事人没有完成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由于雍和会餐厅经营方式为自助海鲜餐厅,酒水作为配套供应,无法按销售价计算每瓶的销售价格,无法计算非法所得。最终,执法人员按餐厅提供的进货价格计算,以上商品的货值为1100元。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雍和会餐厅没有对食品进货查验进行记录及未完整地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同时,雍和会餐厅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商品,货值11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局予以雍和会餐厅警告处理,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日期: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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