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7月19日,江苏省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5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罐头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
1批次海蜇检出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
公告显示,1批次东台市海龙海产品醉制厂生产的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28g/kg。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防腐阶段容易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水产品罐头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
3批次菜籽油苯并[a]芘超标
抽检发现3批次菜籽油苯并[a]芘超标,其中2批次为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北菜籽王,1批次为江苏珠光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四级菜籽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苯并(a)芘在菜籽油中最大使用量为10μg/kg。苯并(a)芘含量的超标,可能与食用油的原料被苯并(a)芘污染有关。实验证明,长期吸入或食用含苯并芘较高的食物易诱发肺癌、肝癌、肠胃道癌症等。
另外,还有1批次开封市开发区亿佳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娘亲蒜香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40g/100g,标准值≤0.25g/100g。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6565-2003)中规定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过氧化值不得超过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其他类坚果和籽类食品过氧化值不得超过0.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本身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药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南通、盐城、宿迁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相关报道: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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