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分别就国外进口政策与通报进行说明:
一、国外进口政策
日本修改过氧乙酸及其制剂的制造基准。将过氧乙酸制剂的原料由“符合成分规格的醋酸”改为“符合成分规格的冰醋酸(醋酸浓度大于99%)及其水稀释物”。
日本修改硬脂酸镁和碳酸钙的使用基准。硬脂酸镁作为制造用剂,只允许使用于胶囊、片剂等非常规形状的食品及“压片糖果”中。使用硬脂酸镁时,应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本次修改取消了碳酸钙的使用限量基准,但应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月28日欧盟发布(EU) 2017/1142委员会实施条例,修订强化官方检查的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进口清单,强化对我国甘蓝与茶叶的农残检测力度。
根据美国农业法(2008农业法和2014农业法)以及相关规定(9CFR551.1-557.26)要求,进口鲶鱼产品必须接受进口再查验,并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但同时提供18个月过渡期,以保证进口鲶鱼监管工作顺利衔接(由FDA转交FSIS),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进口鲶鱼口岸再查验。
二、国外进口通报
6月29日捷克通过RASFF通报我国出口枸杞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使用未经许可的农药-克百威。6月27日拉脱维亚通过RASFF通报我国出口脱水胡萝卜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未标注亚硫酸盐。
5月份美国共拒绝进口我国食品54批次,农兽药残留、腐烂、致病菌为主要不合格原因。
3、韩国食药监通报
近日,韩国食药监局更新食品违规通报,分别通报我国19批次食品相关产品。受通报产品涉及农产品、食品、器具或容器包装、食品添加剂。通报显示,不合格产品分别出现农残超标、重金属超标、违规使用防腐剂、污染物迁出量超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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