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成都市食药监局调查,该批货物是一自称杜兰珍的女士用电话通知送货和卸货的,且杜兰珍于2017年4月1日与成都比邻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冻库租赁协议。成都市食药监局根据上述情况,依法于2017年6月2日向杜兰珍留置送达了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和扣押决定书,并于2017年6月12日再次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杜兰珍身份证所在地寄送了接受调查通知书等资料,邮件因无人接收被退回,至今无人到成都市食药监局认领扣押物品并接受调查。
成都市食药监局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告,自2017年6月27日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上述涉案物品所有权人持有效证件及合法有效手续到该局接受询问调查处理,逾期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将其作为无主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