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陕西起草食品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6-16 17:08 来源:西部网 作者: 熊惠玲    浏览:253 原文:
核心提示:6月16日,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了《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月16日,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了《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定为四个等级
 
  《办法草案》提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
 
  《办法草案》明确,确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A级风险:分值为0-25(含)分;B级风险:分值为25-35(含)分;C级风险:分值为35-50(含)分; D级风险:分值为50分以上。
 
  八中情况出现一种 风险等级可调高一级
 
  《办法草案》规定,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1个等级;存在两者(含)情形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2个等级: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二)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者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被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属实3次(含)以上,或者通过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发现存在问题较多以及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四)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
 
  (七)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八)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情形的。

  修改意见6月23日前可反馈
 
  同时,《办法草案》也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取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除外);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质量安全奖励或者列为总局、省局先进试点、示范项目的等5种情形之一的,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低1个等级。
 
  《办法》明确,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频次应高于较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A级风险每年1次;B级风险每年1-2次;C级风险每年2-3次;D级风险每年3-4次。
 
  《办法草案》可上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网址http://www.sxfda.gov.cn)进行查询,公众如有修改意见于今年6月23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反馈。
日期:2017-06-16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