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类水产品长须鲸(finfish)和贝类(molluscs),C.10类面粉制品谷物加工制品,将采用货物进口自动处理系统进行申报。为确保该项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澳大利亚方面要求相关人员在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持续生物安全能力(培训)”。
2017年5月8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公告(50-2017):2017年5月6日起,进口自动处理措施(AEP)再次调整,货物进口自动处理系统批准处理措施再次扩大适用范围。
C.1类水产品长须鲸(finfish)和贝类(molluscs),C.10类面粉制品谷物加工制品,将采用货物进口自动处理系统进行申报。为确保该项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澳大利亚方面要求相关人员在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持续生物安全能力(培训)”。
C.1类水产品长须鲸(finfish)和贝类(molluscs),C.10类面粉制品谷物加工制品,将采用货物进口自动处理系统进行申报。为确保该项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澳大利亚方面要求相关人员在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持续生物安全能力(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