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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修订《进口食品管理规例》的食品检验部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4-20 14:21 来源:澳大利亚政府联邦立法公报  浏览:379 原文:
核心提示:4月19日,澳大利亚政府联邦立法公报发布F2017L00443号通报,修订《进口食品管理规例》的食品检验部分。
    4月19日,澳大利亚政府联邦立法公报发布F2017L00443号通报,修订《进口食品管理规例》的食品检验部分。修订内容主要为:1.废除第9条中风险食品的“管制”定义,修改为: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根据法令第17条的规定,如果经过咨询,食品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高度或中度的危险,可以将特定食品归类为风险食品;2.将17(3)(b)条中的“公共卫生”修订为“人体健康”;3.在17(3)条中新增内容:以下情况下,食物的检验率可能会从正常情形降低至下列情况:(a)有合理理由相信该来源的食物是:符合适用标准,并不构成对人体健康的风险的;以及根据第(4)、(5)、(6)款连续批次进行检验而均达标的。
 
    
日期: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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