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上海将建进口食品信息通报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3-19 10:3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 周琳    浏览:318 原文:
核心提示:记者17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食品安全地方法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3月20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上海将建立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
    记者17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食品安全地方法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3月20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上海将建立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
 
    条例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进口商、经营企业公布临近保质期进口食品的相关信息。此次通过地方性法规,将进口食品的入境检验检疫等信息,和流入市场的信息对接起来,有利于破除进口食品的监管缝隙,尽力避免篡改保质期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实现全流程的"最严准入".
 
    上海市副市长陈寅表示,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出现,对传统的管理办法提出了挑战。过去各部门各管一条线,现在新模式要求政府监管要联动,首先是信息要联动、标准要合理;同时还将加强全社会的共治,共同参与监管。
 
    据介绍,放射性核素限量一直是食品的重要检测指标之一。上海市食药监局局长阎祖强说,2016年上海市食药监局开展了专项风险监测评估,对蔬菜、水果、生鲜乳、水产等7大类样品,分十项放射性核素污染进行了监测,覆盖了生产、流通、餐饮等全环节,样品全部符合放射性核素国家标准的要求。
日期:2017-03-19
 
 地区: 中国 上海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进口食品 监管 食品安全 法规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