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盐田检验检疫局截获一批禁止进境的冻火鸡翼。该批冻火鸡翼原产国为智利,重24吨,涉及货值近两万美元。盐田局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实施监督销毁处理。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核查企业提交的输出国官方检验检疫证书时发现,该批冻禽肉产品来自注册号为05-09的加工注册企业,属于国家质检总局最新公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规定自2017年1月13日起暂停进口的产品,遂根据《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出销毁处理。
为保障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疫病传入国境,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我国对输华肉类产品有着严格而又完善的监管体系要求,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和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不予进境。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口企业,需及时关注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官方网站动态更新公布的进口肉类准入名单,确保申报的进口肉类符合准入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