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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启动乳粉标签标识自查自纠工作 包装不得含有“进口奶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2-21 11:01 来源:西江日报 作者: 刘亮    浏览:259 原文:
核心提示:肇庆市食药监局近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敦促本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按照检查方案规定,“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不能成为乳粉包装标签标识。
    肇庆市食药监局近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敦促本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按照检查方案规定,“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不能成为乳粉包装标签标识。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原辅料来源、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示内容、含量声称、功能声称等内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在产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质,不得用“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进行强调。
 
    近日,记者走访城区多家超市发现,货架上的部分奶粉仍含有“进口奶源”“零添加”等禁止使用的词语。在位于端州四路某大型超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区,20款奶粉的外包装上,印有“进口奶源”字样的奶粉有16款。一些标注“原装原罐进口”“进口奶源”等字样的奶粉,特别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根据检查工作方案,2月底前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阶段。除自查包装标签标识外,经营者还要查验进货台账的完整性,确保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针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要自查其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并要有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经营户自查结束后,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监管乳粉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后,2月底至5月上旬,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对本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经营环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日期: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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