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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产品出口退运趋多须引起关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2-17 07:5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138 原文:
核心提示:在国际贸易中,国外通报与退运属于常见的贸易救济措施,也是产品质量状况、国外技术壁垒以及国家间政治经济形势的“晴雨表”。一旦被退运或通报,不仅涉事商品会因禁售、销毁、运输等遭受损失,还会影响企业甚至是行业的后续出口,削弱产品出口竞争力。
    在国际贸易中,国外通报与退运属于常见的贸易救济措施,也是产品质量状况、国外技术壁垒以及国家间政治经济形势的“晴雨表”。一旦被退运或通报,不仅涉事商品会因禁售、销毁、运输等遭受损失,还会影响企业甚至是行业的后续出口,削弱产品出口竞争力。2016年,宜春市遭受出口退运和通报的货物共有10批,货值85万美元,为历年以来之最,是2013年3批、20万美元的3倍。涉及的产品类别主要是自2013年以后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快速核放的产品,包括蚊香、化工染料及医药中间体、灯组、尼龙拉杆箱、牛皮鞋等,涉及国家除韩国、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外,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退运情况呈现上升趋势。
 
    为掌握宜春市出口产品遭遇退运通报的真实原因,帮助企业找准问题根结,宜春检验检疫局通过退运追溯调查,发现主要根结在于四个方面:一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自检自控能力和质量意识不强,质量把关不严造成产品质量缺陷;二是出口企业对国际贸易尤其是技术性贸易措施(TBT/SPS)相关知识不了解,对国外技术法规标准、进出口新政不熟悉,导致产品不符合输入国要求;二是出口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合同条款不重视,在国际市场持续疲软的情况下,买家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国外客户无理由退货,导致贸易纠纷产生;四是包装运输不当,货物在运输或装卸过程中受损或受潮,导致质量问题而遭受退运。
 
    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关乎宜春绿色发展和开放格局。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一是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探索出口产品全备案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出口前检测,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建立双向沟通机制,针对退运可能流向国内的产品,工商、质监等部门及时跟进并加强后续监管;三是全面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加快创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形成宜春出口质量品牌;四是多层面加强宣传培训,增强企业和相关部门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意识,及时关注检验检疫部门相关风险警示,避免低水平退运问题发生。
 
    宜春检验检疫局也将积极推进出口产品全申报制度,全面掌握宜春产品出口状况,尽力为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超前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并强化国外退运货物的产地追溯调查,形成监管闭环;利用自主研发的“宜春国检互联网+资讯系统”,加大风险分析和预警发布力度,提醒和帮扶企业增强对国外技术壁垒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扩大出口。
日期:2017-02-17
 
 地区: 江西 宜春市 国外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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