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业务企业单位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进行监督检查。标示内容方面,标签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应当载明的事项。含量声称方面,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在产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质,不得以“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强调。功能声称方面,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标签上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销售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有中文标签,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