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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市食药监局发布今年首期食品抽检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1-23 11:07 来源:齐鲁网 作者: 张波   庞军    浏览:253 原文:
核心提示:记者从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1月22日,莱芜市食药监局发布今年首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重点通报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显示,全市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4.16%,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有保障。
   记者从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1月22日,莱芜市食药监局发布今年首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重点通报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显示,全市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4.16%,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有保障。
 
  通告显示,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春节前共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糕点、方便食品、豆制品、饼干、调味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和水产制品19个类别,共计145批次样品,经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合格产品137批次,合格率为94.16%。
 
  这次采样覆盖了全市所有大型商场超市、主要农贸市场及周边、城区中小学周边副食品经营店以及部分餐饮服务单位。通过抽检发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超范围超限量食用食品添加剂,共检出6批不合格产品,占总不合格样品的75%;二是2批韭菜农药残留超标。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合格产品,该局已经采取措施,进行了控制和追踪,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这次采样,食用农产品抽样量最多,共抽检73个批次,占样品总量的50.34%,包括34批蔬菜、10批水产品、21批畜禽肉、7批鸡蛋、1批水果,经检验,发现2批蔬菜农残超标,水产品、鸡蛋等没有发现质量问题。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尽量在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商店等正规销售场所购买食品,并且要索取并保留消费凭证;避免购买腐败变质、颜色或味道异常、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食品。注意查看产品的储存条件与标示储存条件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产品则不宜购买。购买后要按食品的标签标注贮存条件进行保存。到餐饮服务单位就餐,要“寻笑脸就餐”,注意查看店内悬挂的食品安全监管公示牌中的食品安全等次和笑脸评定情况,尽量选择等级高、有笑脸标识的餐饮单位就餐。消费者如果发现生产经营食品单位及购买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日期:20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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