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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温馨提示:广大外贸企业关注2017年法检目录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1-22 14:4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203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7)》(简称《法检目录》)调整的公告。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出口企业,在货物进出口前应关注检验检疫相关政策,以确保政策调整后货物顺利通关。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7)》(简称《法检目录》)调整的公告。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出口企业,在货物进出口前应关注检验检疫相关政策,以确保政策调整后货物顺利通关。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取消12个海关商品编码的监管条件“A/B”,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主要有氟化铝、三氯氟甲烷、三氟一氯乙烷、二氯异氰脲酸、香水及花露水、火柴、其他活性碳、可发性聚苯乙烯、硅铁等,涉及海南辖区入境香水及出境椰壳活性炭等货物;二是将17个海关商品编码监管条件由“A/B”调整为“A/”,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境检验检疫,不再实施出境检验检疫,主要有谷氨酸及谷氨酸盐、草灭畏、苏氨酸等化工品和蓄电池、燃料电池,涉及海南辖区出境蓄电池等货物;三是取消168个海关商品编码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主要有硫氰酸钠、辅助设备、压缩机、机器零件、电缆、发动机成套散件等机电产品,涉及海南辖区入境锅炉吹灰器、轴流风机及风扇、空调室内机、饮料及液体食品灌装设备用零件、食品及饮料工业用机器的零件、铅酸蓄电池零件、电线电缆、线束及飞机专用导线束、电源线及连接线、光缆等货物。
 
    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其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另外,特别说明的是,对未列入《法检目录》,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包括成套设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据统计,2016年,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共15472批、75.22亿美元,其中出境货物8454批、22.47亿美元,入境货物7018批、52.75亿美元。
 
    海南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可通过下列方式获知法检商品相关信息:
 
    一是结合2017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和本次调整公告,目录内商品均需实施检验检疫。外贸企业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二是查询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HS编码对应的监管条件是否带A/B,A代表进口需检验检疫,B代表出口需检验检疫;
 
    三是通过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众网、出入境检验检疫窗口触摸屏或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咨询。
日期:2017-01-22
 
 地区: 中国 海南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质检总局 检验检疫 海南 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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