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蒙古国水飞蓟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11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1-06 08:03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175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蒙古国水飞蓟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117号)
     2016年第117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蒙古国水飞蓟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蒙古国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关于蒙古水飞蓟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蒙古国水飞蓟籽输华。蒙古输华水飞蓟籽应符合《进口蒙古国水飞蓟籽植物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质检总局
 
    2016年11月28日
日期:2017-01-06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