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合格的中文标签,检验检疫人员遂判定该批葡萄酒不合格,并第一时间通知进口商对该批货物进行标签整改,待包括中文标签在内的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该批货物方可上市销售。
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2016年12月20日,天津东疆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对一批来自智利的葡萄酒进行严格的单据审核和现场查验时,发现均未提供原文标签翻译件,且实际货物无中文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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