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山东淄博: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张店一食品店被罚1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2-16 15:55 来源:淄博晚报 作者: 商萍萍    浏览:361 原文:
核心提示:进口食品虽价高,却因“洋货”的身份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记者昨日获悉,张店食药监局对辖区内一家经营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店进行了处罚。
    进口食品虽价高,却因“洋货”的身份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记者昨日获悉,张店食药监局对辖区内一家经营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店进行了处罚。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张店食药监局马尚所日前在对辖区内食品店进行进口食品专项检查时,发现某食品店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发现了2盒混合有外文以及中文繁体字标示‘高丽人参茶’的产品,我们马上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取证。”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不少市民和业户都不知道预包装食品需要标签齐全。记者咨询了解到,预包装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据了解,执法人员检查中,该食品店店主认识到依法经营食品的重要性及违法经营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详细叙述了因自己没有认真学法,接受朋友赠送该产品并上架销售的情况。通过核对相关材料,张店食药监局最终确定了该食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行为。
 
    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提示广大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预包装食品是否有规范的标签、说明书,如若发现商家所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无规范的标签、说明书,请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食药监部门将及时作出调查处理。记者 商萍萍 通讯员 张瑗惠 曹敏敏
日期:2016-12-16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