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等5类食品3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薯类和膨化食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号店一品唐朝专营店销售的标称蓝田县众志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郭小八锅巴(辣),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7000CFU/g、19000CFU/g、23000CFU/g、21000CFU/g、21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小于或等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均小于或等于10000CFU/g的要求;大肠菌群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330CFU/g、380CFU/g、560CFU/g、440CFU/g、39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小于或等于1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均小于或等于10 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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