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该轮所装货物分为两港卸货,深圳赤湾港为第二港。在装货港船方未会同发货方一起进行水尺计重,仅依据岸上过磅数量形成了提单重量。由此可判断该轮进口大豆出现短重主要是由于其为分港卸货,装货时未进行准确的水尺计重导致各个装货舱配载不均,在深圳口岸卸货的货舱装货不足造成的。
蛇口检验检疫局再次提醒广大进口企业,一定要在装货港把好关,进行严格的水尺计重以形成准确的提单重量,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时,订立以卸货港的水尺计重结果为双方结算重量的条款,避免因为短重而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保护自己合法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