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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进境动植物指定口岸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1-09 09:12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浏览:232 原文:
核心提示:进境肉类、水果、粮食、植物种苗等属于风险级别较高的大宗动植物产品,我国对其采用了指定口岸入境等特殊监管措施。近年来,随着国内消费需求提升,进境大宗动植物及其产品数量增长很快,进出口企业和各级政府日益关注指定口岸建设工作。
    广东检验检疫局 郑育洪 刘志红
 
    进境肉类、水果、粮食、植物种苗等属于风险级别较高的大宗动植物产品,我国对其采用了指定口岸入境等特殊监管措施。近年来,随着国内消费需求提升,进境大宗动植物及其产品数量增长很快,进出口企业和各级政府日益关注指定口岸建设工作。质检总局高度重视进境动植物指定口岸(以下简称指定口岸)建设,相关工作推进良好。然而,在具体的工作中仍存在总体规划和布局不够科学、口岸基础设施配套参差不齐等问题。
 
    进境动物植物指定口岸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对肉类、水果、粮食、苗木等高风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指定口岸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OIE陆生动物法典对“进口国口岸检疫机构和边境检查站”提出了明确要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保公约(IPPC)规定对高风险的种苗等植物货物,应该通过设置有国家植物检疫机关负责、授权和审核的入境检疫站的口岸进境检疫;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出台了指定口岸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他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和哥伦比亚等也有相关规定。
 
    我国也有指定口岸的相关法规要求:《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可以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决定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往指定地点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规定对进口可能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高风险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国务院在《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中明确指出在有条件的口岸支持建设检验检疫指定口岸等。

    规范建设的必要性、意义及存在的问题
 
    保障国门生物安全。多年来,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检验检疫部门多次在进境水果中检出地中海实蝇、苹果蠹蛾等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在进口肉类中检出二恶英、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随着农产品贸易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发展,农产品原料生产、成品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处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动植物疫病和食品安全风险陡增。我国依照国际惯例,依法对进境动植物采取指定入境口岸措施,根据贸易现状和需求,集中检验检疫资源、控制风险发生范围,对保证国门安全极为重要。
 
    服务带动作用突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促进沿海、内陆、沿边口岸优势互补,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肉类、水果、粮食等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大宗消费品,集中进口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开放朝着优化结构、拓展深度、提高效益方向转变,培育带动区域发展的开放高地,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
 
    提升口岸核心功能。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口岸的基础设施千差万别,派驻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监管能力水平参差,只有少量口岸能达到指定口岸要求。所以口岸经营单位和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才能通过指定口岸建设,较好满足提升口岸检验检疫核心功能,从而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推进监管模式相关工作建议
 
    注重科学合理布局。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实际,支持地方政府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建设指定口岸,引导相关产业集聚发展,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并兼顾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口岸和内地检验检疫资源,提升和扩大内陆地区口岸功能,实现口岸之间的优势互补,从而便利货物通关,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成本。
 
    实施资格动态管理。指定口岸应按照优化调整的原则,在实地考核评估及指定口岸工作质量分析评价基础上,实施动态管理,以持续符合检验检疫要求和有效保障进境动植物的质量安全为原则,对因食品安全和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防范能力、查验能力、工作质量、贸易需求等因素达不到要求的,及时从名单中撤除。
 
    优化考核规范程序。将指定口岸整合为高风险动物及动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两大类指定口岸,设置一般性要求,再根据产品特性设置特殊要求,适当简化申报和考核程序。
 
    加大核心能力建设。根据发展要求持续完善口岸检验检疫基础设施,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查验集约化程度,减少货物口岸滞留时间。强化口岸配套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准确性和快速性。统筹口岸一线专业人员资源配置,确保口岸查验工作有序开展。加快“单一窗口”和一体化建设。对外与联检部门加强合作,健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机制;对内积极探索和推进区域性一体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日期: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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