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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部分修改征集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1-04 13: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289 原文:
核心提示:11月3日,据韩媒报道,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部分修改征集意见稿,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3日,据韩媒报道,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部分修改征集意见稿,其主要内容如下:
 
    1.饲养蜂蜜需标示该产品为食糖蜜蜂生产制品。
 
    饲养蜂蜜产品的主标示面上需用12磅以上字体标示“该产品是在蜜蜂饲养过程中,给蜜蜂喂食了糖类而储藏生产的产品”,以便消费者确认蜂蜜与食糖饲养蜂蜜后再购买;
 
    2.酶食品需标示酶含量(α-淀粉酶与蛋白酶的含量,unit/g),以便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可确认产品的酶含量。
 
    3.特殊医疗用途等食品上需标示疾病名称、障碍名称,以便疾病或障碍患者可确认符合自己的产品后再摄取。
 
    以往仅“糖尿病患者用食品”、“肾脏疾病患者用食品”、“肠疾病患者用水解食品”等部分特殊医疗用途等食品上可标示疾病名称与障碍名称。
 
    4.进口产品允许标示进口销售企业的地址或退换货地址,以便节省仅企业地址变更时还要更换包装纸的费用。以往只能在进口产品上标示进口销售企业的地址,所以当企业地址变更时,不干胶标签制作、包装纸更换等增加了营业者的经济负担。
 
    5.新设非酒精(Non-alcoholic)食品的标示规定。酒类以外的食品使用非酒精食品或(Non-alcoholic)、无酒精或(Alcohol-free)、未添加酒精(No alcohol added)标示时,要标示成人食用食品。标示非酒精食品(Non-alcoholic)的情况需一同标示“乙醇含量1%以下”。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7年1月2日。
 
 



 
    编译: 晓娜(qxn@foodmate.net)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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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1-04
 
 地区: 国外 韩国
 标签: 标准 食品 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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