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3日,据韩媒报道,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部分修改征集意见稿,其主要内容如下:
1.饲养蜂蜜需标示该产品为食糖蜜蜂生产制品。
饲养蜂蜜产品的主标示面上需用12磅以上字体标示“该产品是在蜜蜂饲养过程中,给蜜蜂喂食了糖类而储藏生产的产品”,以便消费者确认蜂蜜与食糖饲养蜂蜜后再购买;
2.酶食品需标示酶含量(α-淀粉酶与蛋白酶的含量,unit/g),以便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可确认产品的酶含量。
3.特殊医疗用途等食品上需标示疾病名称、障碍名称,以便疾病或障碍患者可确认符合自己的产品后再摄取。
以往仅“糖尿病患者用食品”、“肾脏疾病患者用食品”、“肠疾病患者用水解食品”等部分特殊医疗用途等食品上可标示疾病名称与障碍名称。
4.进口产品允许标示进口销售企业的地址或退换货地址,以便节省仅企业地址变更时还要更换包装纸的费用。以往只能在进口产品上标示进口销售企业的地址,所以当企业地址变更时,不干胶标签制作、包装纸更换等增加了营业者的经济负担。
5.新设非酒精(Non-alcoholic)食品的标示规定。酒类以外的食品使用非酒精食品或(Non-alcoholic)、无酒精或(Alcohol-free)、未添加酒精(No alcohol added)标示时,要标示成人食用食品。标示非酒精食品(Non-alcoholic)的情况需一同标示“乙醇含量1%以下”。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7年1月2日。
编译: 晓娜(qxn@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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