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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天猫、一号店等销售的4批次食品二氧化硫超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0-12 08:0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399  原文:
核心提示:据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消息,10月1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7批次食品不合格通告。通告显示,4批次食品二氧化硫超标。
    食品伙伴网讯  据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消息,10月1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7批次食品不合格通告。通告显示,4批次食品二氧化硫超标。
 
    据了解,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肉制品、酒类、糕点、饼干等5类食品3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4批次食品二氧化硫超标。
 
    二氧化硫超标食品情况如下:
 
    清之坊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靖江市清之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分装的圣女果(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4.82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12.8倍。
 
    庆阳熙和购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庆阳市维思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梅肉和甘草野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分别为0.92g/kg和0.86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分别高1.6倍和1.5倍。
 
    果真了得旗舰店在1号店(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老枣农枣业有限公司分装的番茄干(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8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94.3%。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果干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 g/kg,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 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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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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