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由宁波检验检疫局和宁波市商务委联合起草,包括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六个方面内容,确立了引领示范、分级分步、共推共建、动态管理四大建设原则,明确了在“十三五”期间建成20个国家级、30个省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工作目标,成立由宁波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宁波市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我市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升,形成区域产业品牌优势,扩大“宁波制造”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形成产业升级、企业受益、质量提升、贸易便利的良好态势。
近年来,宁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出要打造“质优宁波”,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成为重要实践。自2012年宁波市启动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以来,通过打造“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推动、企业行动”的质量共治平台,构建“政策保障、标准品牌、技术支撑、质量监控、诚信管理、宣传培训”六大体系,逐渐将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成为地方政府主导的质量安全共治先行区、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新高地、检验检疫职能转变的试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