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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男子替人“保货”走私冻品近六千吨 被判有期徒刑三至八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9-23 14:18 来源:人民网 作者: 牙政远   张红璐   林文瑶   陆小桂    浏览:382 原文:
核心提示:9月19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特大走私冻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劳兴华、沈远礼、冯思强三人有期徒刑三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至五十万元。
     人民网防城港9月23日电  9月19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特大走私冻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劳兴华、沈远礼、冯思强三人有期徒刑三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至五十万元。
 
    在这起特大走私案中,三名被告人通过“保货”的方式先后帮人走私冻鸡腿、冻牛肉等冻品共计328柜5948吨入境,涉案金额高达5615.08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劳兴华、沈远礼、冯思强分别被东兴海关辑私分局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劳兴华为杜永琼等人“保货”,以14-17万人民币/柜不等的“保费”从越南芒街将国家禁止入境的冻鸡腿、冻牛肉等冻品走私到中国,运往广州、南京等地。之后,劳兴华找到被告人沈远礼帮“保货”,沈远礼又找到谢绍程、“陈大”(均另案处理)等人帮“保货”。
 
    根据银行转账记录,自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杜永琼向劳兴华支付冻品“保费”3767万元,以每柜保费不高于17万元,每柜重量不低于20吨,计被告人劳兴华走私冻品221柜,重量为4420吨。劳兴华向沈远礼支付保费1256.08万元,计被告人沈远礼走私冻品73柜,重量为1460吨。
 
    2015年3月1日至5月27日,杜永琼绕开劳兴华直接将冻品交由沈远礼“保货”。根据银行转账记录,在此期间杜永琼向沈远礼支付“保费”592万元,依上述标准,计被告人沈远礼走私冻品34柜,重量为68吨。
 
    法院认为,被告人劳兴华、沈远礼、冯思强故意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我国禁止入境的来自越南疫区的冻品走私入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劳兴华、沈远礼直接参与“保货”,属于“保货人”之一,系直接参与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其主要作用,是主犯。冯思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因冯思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属于坦白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劳兴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沈远礼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冯思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手机11部、对讲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张红璐、林文瑶、牙政远、陆小桂)
日期:2016-09-23
 
 地区: 中国 广西 防城港市
 行业: 畜禽肉品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走私 冻品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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