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太仓市民小黄在某连锁超市购买了1562.8元进口食品。隔天家人准备拿出来吃时发现,小黄购买的进口食品包装上都没有中文标签,因为全是外文因此不知道食品产自哪里,没有地址和联系方式,也不知道食品的具体成分。小黄决定退掉食品,超市没有接受小黄的诉求。无奈之下,小黄只能诉至法院,除了要求该连锁超市退回货款1562.8元,还要求对方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5628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超市所销售的进口食品确实存在未贴中文标签的情况,确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强制性规定,被告超市应当退款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在向双方说明了情况后,法官进行了调解,最终超市同意全额退货款,并支付赔偿金共计10000元,小黄则将所购食品全数退给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