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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机场截获11斤禁入肉制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9-07 09:24 来源:扬州晚报 作者: 陈高君    浏览:279 原文:
核心提示:记者昨从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机场办(筹)工作人员查验入境旅客携带物时,从一台湾的旅客行李中查获大量肉类制品和水生动物产品。该批截获物包括鱿鱼、银鱼、虾米、鱼肉片等水生动物产品,以及牛肉、猪肉、鸡肉、贡丸等肉类制品共21件,总重量约5.5公斤。
     本报讯 记者昨从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机场办(筹)工作人员查验入境旅客携带物时,从一台湾的旅客行李中查获大量肉类制品和水生动物产品。该批截获物包括鱿鱼、银鱼、虾米、鱼肉片等水生动物产品,以及牛肉、猪肉、鸡肉、贡丸等肉类制品共21件,总重量约5.5公斤。
 
    工作人员询问后得知,该批肉类制品大部分由该名中国台湾旅客在当地购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712号公告,(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工作人员现场对该批物品进行了截留,并开具了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旅客可以在限期内做退运处理,逾期将予以销毁。
 
    检验检疫部门提示出国游的旅客,回国时不要携带肉、蛋、奶以及新鲜的水果蔬菜等,因为上述物品未经检疫,存在携带动物疫病、致病微生物等多重风险。据了解,自2015年9月扬州泰州机场正式对外开放以来,扬州检验检疫局机场办(筹)共截获禁止进境物和限制进境物93种736批次,其中有害生物6种12种次。严防寨卡病毒感染等疫情疫病,检出发热出入境旅客31人次,通过省、市两级疾控筛查,确诊患传染病旅客7人次。
日期:20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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