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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通报2批次食品铅含量超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8-23 17:3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430  原文:
核心提示: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消息,今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报。通报显示,2批次食品铅含量超标。
    食品伙伴网讯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消息,今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报。通报显示,2批次食品铅含量超标。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蜂产品、调味品、食糖、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等7类食品4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通报显示,2批次食品铅含量超标,具体如下:
 
    南京市鼓楼区食安万家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江苏日高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花粉(油菜),铅检出值为2.1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 mg/kg)高出3.2倍。
 
    轩记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连云港珍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轩记海带,铅(以Pb计)检出值为2.3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 mg/kg(干重计))高出1.3倍。
 
    铅是一种慢性、积累性毒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蜂花粉中铅的限量值为≤0.5mg/kg。食品中铅含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或存在污染物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影响神经系统、智力发育等。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北京、江苏、四川、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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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8-23
 
 行业: 食品检测
 标签: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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