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众两院通过法案(S.764号法案),为含有基因改造生物的食品制订首项强制性联邦标签。佛蒙特州的基因改造生物标签法于7月1日生效,加上各州可能订立标准不一的基因改造生物标签法例,促使美国国会尽快通过这项法案。
S.764号法案禁止各州或其他实体规定基因改造食品或种子须附有标签,但要求美国农业部在两年内,为各类供人类食用的基因改造食品制订全国统一的披露标准。该标准将包括多个可选用的合规方法,如包装上的文字、符号或网址连结(QR编码或类似技术)。若食品来自小型生产商及餐厅,或以肉类、家禽及蛋类产品为主要成份,将可获得豁免。此外,美国农业部不得只考虑源自动物的食品本身是否基因改造,原因是有关动物可能进食了基因改造的饲料。
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消费者及环保机构食品安全中心(Center for Food Safety)表示,法案将豁免“现时及未来基因改造食品主要部分的标签规定”,并会取消佛蒙特州、康涅狄格州、缅因州及阿拉斯加州已订立的基因改造食品标签法例,无疑是“侵犯了多个州份的主权”。虽然一些国会议员促请总统奥巴马否决法案,但预期奥巴马会签署法案,令其成为正式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