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相关重点工作,更好地推动检验检疫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经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以下简称专业委)审议,现将《2016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1)予以下达,本批计划项目主要为科研成果转化的制标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尽快组织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按照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起草、验证、征求意见、送审等环节工作。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小组应主动与总局主管业务司(局)沟通联系,使新的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
二、各负责起草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为起草小组及其成员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确保按时完成标准修订任务。
三、各专业委应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征求意见、预审或通稿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分歧做好阶段性把关,保证标准质量,确保与业务工作的有效衔接。对本专业重点项目或承担单位技术实力偏弱的项目,专业委应指定专家进行指导,保证项目技术路线的准确性。
四、为扩大检验检疫标准化的影响力和服务力度,增强行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鼓励各项目负责单位吸纳有条件和意愿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标准起草。
五、根据总局有关业务司局和相关专业委的意见,对部分已下达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见附件2),请按照调整后的项目内容、承担单位开展标准起草工作。
国家认监委
2016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