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8-05 10:35 来源:国家认监委  浏览:264 原文:
核心提示: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相关重点工作,更好地推动检验检疫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经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以下简称专业委)审议,现将《2016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1)予以下达,本批计划项目主要为科研成果转化的制标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认科〔2016〕3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相关重点工作,更好地推动检验检疫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经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以下简称专业委)审议,现将《2016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1)予以下达,本批计划项目主要为科研成果转化的制标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尽快组织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按照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起草、验证、征求意见、送审等环节工作。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小组应主动与总局主管业务司(局)沟通联系,使新的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
 
  二、各负责起草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为起草小组及其成员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确保按时完成标准修订任务。
 
  三、各专业委应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征求意见、预审或通稿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分歧做好阶段性把关,保证标准质量,确保与业务工作的有效衔接。对本专业重点项目或承担单位技术实力偏弱的项目,专业委应指定专家进行指导,保证项目技术路线的准确性。
 
  四、为扩大检验检疫标准化的影响力和服务力度,增强行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鼓励各项目负责单位吸纳有条件和意愿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标准起草。
 
  五、根据总局有关业务司局和相关专业委的意见,对部分已下达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见附件2),请按照调整后的项目内容、承担单位开展标准起草工作。
 
 
 
  国家认监委
 
  2016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期:2016-08-05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