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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星昶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因抽检不合格被罚2.2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6-02 14:00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作者: 郭靖    浏览:260 原文:
核心提示:记者日前从省食药监管局获悉,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第63号),山西星昶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5年8月18日生产的红枣山楂复合汁饮料被检出糖精钠不合格。1月18日,省食药监管局收到大连市食品检验所出具的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按照规定程序,责成该生产企业所在地晋城市食药监管局和经营企业所在地太原市食药监管局依法组织核查处置。
    本报讯(记者郭靖)记者日前从省食药监管局获悉,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第63号),山西星昶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5年8月18日生产的红枣山楂复合汁饮料被检出糖精钠不合格。1月18日,省食药监管局收到大连市食品检验所出具的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按照规定程序,责成该生产企业所在地晋城市食药监管局和经营企业所在地太原市食药监管局依法组织核查处置。
 
    生产企业处置情况:经晋城市食药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证实,山西星昶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5年8月18日共生产红枣山楂复合汁饮料290件,其中销售40件,发放福利50件,现场查扣200件,销售价格21元/件,货值金额共计6090元。现场,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对食品添加剂、原辅料购进及使用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出厂检验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并限期整改,同时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同时,晋城市食药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生产产品及违法所得1890元,并处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企业处置情况:经太原市杏花岭区食药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证实,山西星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件,货值金额8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同批次产品。同时,经太原市杏花岭区食药监管局检查后,认定该公司对该批次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完整、索证索票齐全,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报道: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信息公告(第2期)

日期: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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