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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为进口食品立规矩 “越南酸奶”等均为走私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5-13 08:50 来源:济南日报  浏览:264 原文:
核心提示:外包装上全是洋文字、产品说明书上也看不到一个汉字,在商超购买所谓进口食品时你是不是也遇到过类似“看不懂”的情况。山东省食药监局12日发布《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规范》,自6月1日起,市场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违规将按照新《食品安全法》予以处罚。

  外包装上全是洋文字、产品说明书上也看不到一个汉字,在商超购买所谓进口食品时你是不是也遇到过类似“看不懂”的情况。山东省食药监局12日发布《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规范》,自6月1日起,市场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违规将按照新《食品安全法》予以处罚。

  新规要求,市场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此外,省食药监相关负责人还提到了近期市民普遍关注的“越南酸奶”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注册在列的亚洲乳品进口国只有马来西亚、新加坡和韩国,越南并不在列,因此市场在售的越南造乳制品均为走私产品。”

  新规要求进口食品经营者做到“三查验”。首先要查验进口食品合格证明。进口食品经营者要查验留存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应当查验留存进口食品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此外,还要查验进口食品准入情况;最后要查验进口企业资质,查验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是否备案,查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注册等。不得销售未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提供的食品或者未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要求,进口食品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较之前大幅增加,最高可达货值金额30倍。

  追问海外食品代购,如何监管仍待细化

  在网购已成为人们购买习惯的今天,如何做好配套监管,是摆在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而此次颁布的新规以及新《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明确定义,面对时下火爆的微商,如何做好监管,仍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不少市民曾致电本报表示,他们微信朋友圈里的海外代购越来越多,进口食品、保健品等应有尽有。“这些所谓进口货虽然看上去都很华丽,但资质不全,感觉还是不太放心,真不知道这些产品是不是真的靠谱?”市民秦小姐告诉记者,她曾经在微信朋友圈上购买过一款进口巧克力,但吃过以后腹泻了两天,面对问题却又无法追责,只能吃“哑巴亏”。

  对此,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同时提供生产经营的第三方平台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入网销售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索赔。但该人士也坦言,像微商这一类新兴销售业态,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仍然有难度,如何做到全面有效监管,是他们下一步需要努力的方向。

  有业内人士表示,网络食品安全的管理都是事后监督,发生纠纷后找到相关部门去投诉,然后再由部门来解决,这样的监督模式非常被动。购买进口食品,还是去监管更到位的实体店相对更加“保险”。
 

日期:20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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